《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7月6日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布,并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國內數據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稐l例》對市民深惡痛絕的APP“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大數據“殺熟”、個人信息收集、強制個性化廣告推薦等問題說“不”,并給予重罰。
其中,《條例》明確規定,市場主體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獲取其他市場主體數據,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場主體數據提供替代性產品或者服務,不得通過數據分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違反上述規定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五千萬元。
《條例》規定,數據處理者基于提升產品或者服務質量的目的,對自然人進行用戶畫像的,應當向其明示用戶畫像的具體用途和主要規則。自然人有權拒絕對其進行的用戶畫像或者基本用戶畫像推薦個性化產品或者服務,數據處理者應當以易獲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絕的有效途徑?!稐l例》將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的個人數據視作敏感個人數據,首次在國內立法中明確,除為了維護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且征得其監護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進行個性化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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